辩护角度:
事实角度:论证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没有实施被指控的犯罪行为,如证明犯罪现场没有嫌疑人踪迹、作案时间不具备、存在不在场证明等。
证据角度:对控方提交的证据进行严格审查,包括证据的合法性、关联性和真实性,若发现证据存在收集程序违法、来源不明、相互矛盾等问题,可作为无罪辩护的依据。
法律适用角度:依据法律规定,判断指控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,若行为不符合某一罪名的主观故意或客观行为标准,可主张无罪。
罪名降格辩护
从犯罪构成要件入手,论证被告人的行为不符合重罪的构成要素,而更符合轻罪的特征。
例 1:公诉机关指控 “抢劫罪”(重罪,量刑 3 年以上),辩护人通过证据证明被告人未使用暴力,仅以语言威胁取得财物,更符合 “敲诈勒索罪”(轻罪,量刑可能 3 年以下)。
例 2:指控 “绑架罪”(重罪,量刑 10 年以上),辩护人论证被告人未控制被害人人身自由,仅为索取债务短暂限制其离开,构成 “非法拘禁罪”(轻罪,量刑可能 3 年以下)。
酌定不起诉:对于犯罪情节轻微,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,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。检察机关会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、情节、后果以及犯罪嫌疑人的悔罪表现等因素。
存疑不起诉: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,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,不符合起诉条件的,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