辩护原则:
熟悉案情:律师要仔细查阅案卷,会见被告人,认真进行调查取证,熟知被告人无罪的事实和情节。
证据充分:律师需为被告人无罪提供充分证据,从根本上否定检控方起诉的事实和理由,使无罪意见被法官采纳。
慎重决策:无罪辩护风险较大、成功率低,律师决定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时应特别慎重,必要时可与其他律师或律所领导商量。
规避风险:律师要注意与法院、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沟通,消除误会,避免不必要的麻烦,保护自己并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。
罪名降格辩护
从犯罪构成要件入手,论证被告人的行为不符合重罪的构成要素,而更符合轻罪的特征。
例 1:公诉机关指控 “抢劫罪”(重罪,量刑 3 年以上),辩护人通过证据证明被告人未使用暴力,仅以语言威胁取得财物,更符合 “敲诈勒索罪”(轻罪,量刑可能 3 年以下)。
例 2:指控 “绑架罪”(重罪,量刑 10 年以上),辩护人论证被告人未控制被害人人身自由,仅为索取债务短暂限制其离开,构成 “非法拘禁罪”(轻罪,量刑可能 3 年以下)。
法定不起诉:也称不起诉,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,或者具有《刑事诉讼法》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,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。包括情节显著轻微、危害不大,不认为是犯罪的;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;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;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,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;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死亡的;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。
不予起诉决定作出后,犯罪嫌疑人在法律上一般被视为未受过刑事处罚,但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等其他法律后果。被害人如果对不起诉决定不服,可以自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 7 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,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。被不起诉人如果对不起诉决定不服,也可以自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 7 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