证据弱化辩护
对控方证据进行质证,削弱其证明力,使法院无法认定被告人构成重罪,只能以轻罪定罪。例如:
控方指控被告人 “故意杀人既遂”,但辩护人指出证据无法证明被告人有杀人故意(如无预谋、工具为日常用品),且被害人死亡系意外因素介入,终可能被认定为 “故意伤害致人死亡”(量刑更轻)。
存疑不起诉: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,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,不符合起诉条件的,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。
不予起诉决定作出后,犯罪嫌疑人在法律上一般被视为未受过刑事处罚,但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等其他法律后果。被害人如果对不起诉决定不服,可以自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 7 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,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。被不起诉人如果对不起诉决定不服,也可以自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 7 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。
特殊问题处理
涉及涉外离婚(如一方为外籍人士、财产在国外):处理法律适用、管辖权、文书公证认证等问题。
涉及军婚、港澳台居民离婚:适用特殊法律规定(如军婚需征得军人同意,除非军人有重大过错)。
处理离婚中的财产隐匿、转移、伪造债务等行为:通过法律途径追回财产,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