辩护角度:
事实角度:论证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没有实施被指控的犯罪行为,如证明犯罪现场没有嫌疑人踪迹、作案时间不具备、存在不在场证明等。
证据角度:对控方提交的证据进行严格审查,包括证据的合法性、关联性和真实性,若发现证据存在收集程序违法、来源不明、相互矛盾等问题,可作为无罪辩护的依据。
法律适用角度:依据法律规定,判断指控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,若行为不符合某一罪名的主观故意或客观行为标准,可主张无罪。
轻罪辩护与无罪辩护的区别
维度 无罪辩护 轻罪辩护
核心立场 否认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 承认行为违法,但主张罪名更轻或量刑更轻
适用前提 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无罪或证据不足 基本认可控方指控的事实,但对定性或量刑有异议
风险与结果 要么无罪释放,要么可能被重判 结果相对可控,大概率获得较轻处罚
存疑不起诉: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,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,不符合起诉条件的,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。
不予起诉决定作出后,犯罪嫌疑人在法律上一般被视为未受过刑事处罚,但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等其他法律后果。被害人如果对不起诉决定不服,可以自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 7 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,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。被不起诉人如果对不起诉决定不服,也可以自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 7 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