证据弱化辩护
对控方证据进行质证,削弱其证明力,使法院无法认定被告人构成重罪,只能以轻罪定罪。例如:
控方指控被告人 “故意杀人既遂”,但辩护人指出证据无法证明被告人有杀人故意(如无预谋、工具为日常用品),且被害人死亡系意外因素介入,终可能被认定为 “故意伤害致人死亡”(量刑更轻)。
轻罪辩护的关键在于把握案件细节,结合法律条文和司法实践,找到 “重罪” 与 “轻罪” 的界限,同时通过与控方、法院的有效沟通,实现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小化。这种辩护策略更注重务实性,尤其适用于事实清楚但情节较轻的刑事案件。
酌定不起诉:对于犯罪情节轻微,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,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。检察机关会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、情节、后果以及犯罪嫌疑人的悔罪表现等因素。
特殊问题处理
涉及涉外离婚(如一方为外籍人士、财产在国外):处理法律适用、管辖权、文书公证认证等问题。
涉及军婚、港澳台居民离婚:适用特殊法律规定(如军婚需征得军人同意,除非军人有重大过错)。
处理离婚中的财产隐匿、转移、伪造债务等行为:通过法律途径追回财产,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。